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5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模拟主题班会占比70%,面试占比30%;结构化面试占比100%。
1.岗位代码3000474、3000485、3000486、3000487、3000488等5个教学类岗位采取先试讲(每人10分钟)后面试(每人6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确定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25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2.岗位代码3000475、3000476、3000477、3000478、3000479、3000480、3000481、3000482、3000483等9个辅导员岗位采取先模拟主题班会(每人10分钟)后面试(每人6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确定主题班会考题后,在规定时间内(每人25分钟)封闭式备考后进行,主要考查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3.岗位代码3000484财务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人15分钟)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试讲、模拟主题班会及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5年7月12日。
2.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32号)。乘车路线:乘30、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3.顺序:应聘人员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按照专业测试日程(见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参加上午和下午专业测试的人员须分别于7月12日上午7:40前和上午12: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学校芙蓉路校区图书馆十楼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
(三)考官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 号)等文件要求,经查询发现考察对象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予录用;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严格遵守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1-63862129、63818215 安徽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3862188 安徽医专纪委办公室
0551-62998148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电子信箱:ahyz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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